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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-共有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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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1-16 11:35:0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、不同婚姻状况的卖方如何办理出售  
(一)卖方单身
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,居委会或派出所等机构也不再开具单身证明。卖方提供一份书面的单身声明。
(二)卖方已婚
由卖方签署买卖合同,权利人配偶同意出售,并且签署《配偶同意出售声明》。
(三)卖方离异
(1)通过协议离婚,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;在离婚协议上,需要明确产权归属,并加盖当地民
政局公章。
2)通过起诉离婚,需要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/调解书,上面须有人民法院盖章;在法院判决
书/调解书上,需要明确产权归属。
若卖方离异,但离婚协议/法院判决书上没有写清楚产权归属,极易产生交易纠纷。对于此类情形,可
按照下列办法处理:
1)离异夫妻首先进行协商,重新析产,协商达成共识的,签署财产分割协议。
2)离 异夫妻协商不成的,可起诉至法院,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。
卖方丧偶
需要确定交易房屋是卖方丧偶前还是丧偶后取得:
1)如果是丧偶后取得的房产将不涉及房屋产权分20 割;
2)如果是丧偶前取得的房产:①进行财产分割;②对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进行继承并做继承公证;③
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,完成房屋权利人更名。
二、夫妻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  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,所有权人有权追回;除法
律另有规定外。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:(一)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
动产时是善意;(二)以合理的价格转让;(三)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
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物权编的解释(一)中关于善意的规定为:受让人
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,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,且无重大过失的,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。以下情形认定
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:(一)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;(二)预告登记有效期内,未经预
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;(三)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、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
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;(四)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;(五)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
法享有不动产物权。关于“重大过失”的认定,受让人受让动产时,交易的对象、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
易习惯的,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中第二十八条规定,一方
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,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,另一方主
张追回该房屋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也就是说,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符合同时下列三个条件,买卖合同有效,另一方无权追回该房屋:
1) 购买人是善意的;
2)成交价格是合理并已支付的;
3)完成产权登记手续。
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,但还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另一方可依据房屋为夫妻共有,请求法院判决房
屋买卖合同无效,追回该房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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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2-4 15:18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前排顶,很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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